疑难缺材料产权证户主变公证办理

现在的问题如下,

1)。是否只要我母亲(妻子),我(女儿),两天前往公证处办理改名手续: 我父亲名(已故)改我母亲名,我(女儿)愿意放弃这套房子给我母亲(妻子)。

2)。所带材料是否如下:身份证,户口簿(被注销户籍的户口簿, 我母亲,父亲户口住址一致),购房合同,房产证, 遗嘱(没有) 婚姻状况材料, 是否就是我母亲和父亲的结婚证? 我是女儿,未婚,我没有婚姻材料,我就不需要提交婚姻状况材料?

3)。 亲属关系证明表 (此项是您回复中提到的)请问这个是专门去派出所开的证明吗?

4)。请您看下, 还有其他的遗漏的材料吗 ? 另 大概需要带多少费用办理 盼复,谢谢您 附录: 我父亲和父亲的哥哥在多年前购入一套普通住房(非商品房),户主写的是我父亲和父亲的哥哥两个名字。 现我父亲已过世,想转给我母亲(房产证上母亲的名字替代父亲名字)。父亲的哥哥户口在外地,现居住外地。我父亲母亲就我一个女儿(未婚),北京户口居住在北京。


在线回答:

您好!所有继承人前来办理继承公证后我们会按规定出具公证书,继承人拿着公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去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无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被继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材料;亲属关系证明表应由被继承人和所有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开具;所有继承人带齐上述基本材料来申请后如公证员另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请给予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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