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队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
2、委托书文本;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委托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2、委托人必须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书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政策;
4、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申办委托公证,须经监护人允许;
5、申请转委托公证的,应提供有效转委托权利证明;
6、委托内容涉及不动产的,应提交不动产所有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