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遗嘱公证

我和我丈夫系大兴区的户口,2012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经摇号选房购买了业祥路晶采坊的房子,并已办理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共同共有,5年后转让可得转让价款的55%”。因所有购房款系我儿子所出,故想做个遗嘱公证。但前往贵处不方便,故想问清楚了再过去?若可以,除了身份证、产权证,还需带什么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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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遗嘱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病历簿、婚姻状况证明文件(配偶去世的,须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文件)、房屋产权凭证、购买房屋凭证及受益人的身份证等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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