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只公证了房屋产权归男方一人,未标明还贷是男方还是双方

请问:婚前经过双方去公证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公证书只公证了房屋产权归男方一人,未标明还贷是男方还是双方还),婚后共同还贷并已经还完,由于女方出轨导致诉讼离婚,女被告方要求分割该房产及增值,有法律依据么?现在法院也很纠结,结案一拖再拖.正确应该如何判决?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房子归男方。但要补偿女方增值和共同还款女方承担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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