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公证,并有签属一份放弃书,但未公证

现有一套房子,产证上有已故奶奶和孙子的名字。已故奶奶有4个子女。子女愿意放弃房子份额给孙子,并有签属一份放弃书,但未公证。孙是否已享有100%的产权,还是需要去公证继承另外50%的产权?

在线回答:

您好,房屋产权已交易中心登记为准,未变更登记的,产权仍属于已故奶奶和孙子所有,已故奶奶的份额作为遗产由其遗嘱受益人继承,若没有遗嘱则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若您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麻烦您留下联系电话,由于各家庭情况有所不一,所需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我们将与您取得联系为您详细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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