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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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提醒
    •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赠与公证系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即赠与人的单方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将本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当您需要将您的财产(例如房产)无偿赠与给他人时,有关单位(例如国土与资源管理局)可能会要求您办理该公证。例如:房产赠与公证、车辆赠与公证等。
赠与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赠与行为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做出,二人同为赠与人。因赠与可以限定是否只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家庭财产处分中也常见应用于父母赠与子女财产的情形。

此项业务一般为自然人申请。

2所需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赠与人系夫妻则提供结婚证,赠与人系单身则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

3、赠与的财产权属证明(产权证等);

4、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为法人的,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原件,及公司力利机构通过赠与行为的决定;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可能会影响到税收的减免或计算,请提前与税务部门联系。

4可受理的公证处

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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